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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分享】徐宗新主任作“三项规程”之庭前会议规程内容解读

2018-01-17 靖霖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审判特别是庭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以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18年1月4日,我所组织了全所律师参加“三项规程”主题研讨沙龙,现将我所主任徐宗新对“三项规程”中庭前会议规程的内容解读分享如下,与业界同仁共同交流探讨。

分享人

徐宗新

靖霖律师事务所

主任

      第一,庭前会议辩护人要主动提出。包括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做无罪辩护案件,希望跟法官深度交流的案件。例如我所办理的一个警察徇私枉法的案件,虽然不是很复杂,但定性确实有争议,辩护人希望法官在定性和量刑上充分考虑,所以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法官虽然不同意召开庭前会议,但愿意约公诉人一起交流,相当于召开庭前会议,沟通效果很好,所以庭前会议的思路要打开,这是一个实质性辩护跟法官近距离接触并耐心听辩护人掏心窝子讲话的非常好的场合,所以要重视庭前会议的辩护。   

      第二,申请非排是召开庭前会议的理由。对于非排的线索要去挖掘,如果确定没有也不能硬凑,要权衡好和检察官、公安的关系。如果认为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定性争议非常大、案件证据非常多、对案件有重大的影响等情况,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辩护人可以递交正式的申请书,通过正当程序启动庭前会议。

      第三,庭前会议可以进行实质性辩护。虽然刑诉法规定庭前会议主要处理程序性问题,但从辩护操作的角度可以灵活处理,既然最高院规程做了规定,就可以进行实质性辩护,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庭前会议中可以进行实质性辩护,法院认为案件无罪,可以要求检察院撤回,检察院不撤回,法院就不再允许检察院撤回,要作出无罪判决。如果不进行实质辩护,法院是无法认为案件是无罪的,所以在庭前会议要进行实质性辩护。二是证据上可以进行实质性审查,这对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所以实质性辩护包括对整体辩护意见的发表和证据的实质性审查。

      第四,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分两种情况,一是被告人本人提出非排的;二是对证据进行核实要听取被告人意见的,一般应当要求被告人参加。是否参加要因案因人而异,不一定都要参加,因为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如果说话分寸把握不准,会对后续辩护工作造成被动或不利影响,所以申请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我们一般不太赞同,因为少了一道防线,但庭前会议可以多申请召开,因为辩护人多了一次机会。如果被告人要参加庭前会议,坚持两点,一是辩护人要做好充分的庭前辅导,二是证据应当由被告人本人提出更有效果,例如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到了法庭就翻书证,翻到一份证据就抬起头来给法官讲一遍自己的意见,讲的法官也颇受震撼,像这种情况被告人参加,可以增强辩护效果。

      第五,辩护人庭前可以充分的向被告人核实证据。辩护人向被告人核实证据、怎么核实一直没有具体的规定,最高院关于庭前会议的规程,及时解决了律师在核实证据中法条依据不充分的困惑,消除了法律上的障碍。规程规定,庭前会议对证据进行核实,要听取意见,一是听辩护人的意见,二是被告人不来的,要求律师事先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如果不给被告人展示证据,会导致辩护人无法收集有效意见进行反馈,导致被告人在法庭上不知道有什么证据指控从而进入被动,影响辩护效果。当然对于这个条文也要正面理解,对于证人证言和同案犯的供述,核实证据要采用人证分离的方式,一是要核实有没有利害关系,二是要核实证据对他不利的理由,以防止串供和作伪证,做好执业风险防范。

      第六,明确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第一,庭前会议如果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要在庭审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以后予以宣读,新的规定是如果庭前会议一致通过,法院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前就要予以宣读。第二,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要归纳庭审焦点,在法庭上进行详细审理。第三,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律师在庭上或者控方在庭上反悔,法庭上不再组织审理,不代表不让发表意见。比如庭前会议中辩护人认为不是非法证据,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明确提出是非法证据,要求辩护人一定要提出,法庭上辩护人还得根据被告人的意见提出,法官认为辩护人反悔不再审理,但不再审理并不影响辩护人发表意见的权利。第四,法院在庭前会议中裁定不属于非法证据,也不影响辩护人在法庭上再发表本案存在非法程序、非法取证的辩护意见。毕竟庭前会议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正式的庭审,是可以坚持在庭审时发表辩护意见,而且是以法庭上发表的意见为准。

      第七,可以进行尝试性辩护。就是庭前辩护可以进行有罪和罪轻的辩护,提出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的辩护。总之在法庭上可以提出的辩护,庭前会议都可以提,在法庭上不一定提出的辩护意见,庭前会议也可以提,甚至法庭上不宜公开发表的一些意见,比如说案件背景、政策导向、领导干预等问题,庭前会议也可以提,如果辩护不成功,可以在法庭上再辩,所以庭前会议可以进行尝试性辩护。

     第八,可以有条件撤回非排的申请。撤回非排,要坚持有条件撤回,就是跟公诉方达成了诉辩交易,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的证据不要出示,可以重新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建议,这种情况可以撤回,其他情况不撤回。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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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及校对:程全华   马若熙    排版设计:马若熙

 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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